招生信息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信息 >> 通知公告 >> 正文
南京农业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时间:2022-12-26 来源: 作者:点击数:

南京农业大学坐落于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是一所以农业和生命科学为优势和特色,农、理、经、管、工、文、法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和“双一流”建设高校。为做好南京农业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具有较高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且获得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歌剧舞剧院、江苏省舞蹈家协会、北京舞蹈学院等社会艺术水平考试10级考级证书者,均可申请报考。

二、招生项目及计划

2023年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3人,具体招生项目及计划如下:

招生类别

招生项目

招生计划数

附加条件

舞蹈类

中国古典舞、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

0-3

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且协调性好,受过系统的舞蹈训练,有扎实的舞蹈基本功功底,具备个人独舞能力。

注:如考生报考项目的最高等级证书不达十级,则以该项目的最高等级为准。

三、报名要求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8日12:00。

2、报名流程:报名期间考生请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spystbm/)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资料。

(二)材料提交

1、附加材料提交请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中上传(1)专业等级证书扫描件或照片;(2)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证书、证明和证件在测试时必须出示原件。

2、申请表提交:志愿填报完成后,下载并打印系统生成的《南京农业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至学校签字盖章,并将申请表每一页的扫描件或照片均上传至报名系统,完成报名。

注:所有招生项目考生均须按以上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材料提交,无需邮寄材料。未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材料提交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

四、报考资格审核

1、考生测试项目须与报考项目、等级证书项目一致。

2、报名截止后,我校专家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入围测试环节。通过审核考生名单将于2023年2月12日前公布于我校本科招生网站。

3、请通过审核考生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于2023年2月15日12:00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依据江苏省《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完成缴费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测试的,已缴纳的费用恕不退回。

五、测试时间及内容

1、报到时间:2023年2月中下旬或3月上旬

2、测试时间:2023年2月中下旬或3月上旬

3、报到及测试地点:南京农业大学卫岗校区

4、测试内容:(1)自备3分钟内中国古典舞、民族舞、芭蕾舞或现代舞作品一个;(2)舞蹈基本功展示。

注:1、评委可要求考生从曲目的任何地方开始或结束表演;2、若届时不具备线下开考条件,我校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测试方案;3、具体时间、地点及测试方式后期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

六、录取办法

1、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且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X分及以上(各省份X值请见下表),且平行志愿A志愿(传统志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校将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录取规则和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满足考生所填专业志愿。

省份

X

省份

X

北京

20

山东

40

天津

10

福建

20

河北

60

湖北

30

辽宁

50

湖南

50

上海

5

广东

20

江苏

20

海南

60

浙江

20

重庆

50

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具体要求根据教育部文件执行。

3、获得2023年南京农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拟录取资格的考生,我校将与之签订拟录取协议,按照协议书内容及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政策报请生源地省级招办批准录取。

4、获拟录取资格考生在学校指导下进行专业(类)填报,文科考生限报文科招生专业(类),理科考生所有专业(类)均可填报。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填报专业(类)时,仅可在我校当地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专业(类)范围内选择,且必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因考生不符合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而导致未能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5、若考生报考的专业2023年实施按类招生,则考生按报考专业所在专业类进行录取、培养和分流。

6、若考生所在省(区、市)有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艺术团测试(简称“省考”),考生须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才能享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录取政策,省考相关事宜请咨询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七、其他

1、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应积极参加学校艺术社团的活动,严格遵守南京农业大学各项规定。

2、在我校校考中被认定作弊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考生名单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3、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5-84395708 025-84399789

传真:025-84396458

电子邮件:zsb@nja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址:http://zsxx.njau.edu.cn

举报监督电话:025-84396827

九、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十、本简章由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声明:本网站公示内容不得转载!

Copyright © 2013 南京农业大学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55736号-3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029号

地址:中国南京卫岗1号   邮编:210095   校办电话:86-25-84395366   招办电话:86-25-84399789   86-25-84395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