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说明:
1、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在我校公布的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中,否则视为无效志愿(专业服从调剂考生除外),未在所在省份投放招生计划的专业不能填报。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请咨询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
2、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后,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我校将从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和投档位次分,下同)达生源地我校理科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分(含)以内(对于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高考实际成绩须达到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一定分值,河北、辽宁、湖南为50分,山东、福建、湖北、广东、海南为40分;重庆为30分;江苏、浙江为10分),且高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实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高考实际成绩相同,则参照我校招生章程规定的排序规则为考生分配专业。
3、对合并本科批次和高考改革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